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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超鸿
    2020-02-04 19:37:44   转载
   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   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
    第1号
 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,为打赢这场阻击战,决定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,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(居)民出行管控。
    一、全县所有村庄、小区、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,人员进出一律测温,并出具有效证件。除特殊需要外,每户家庭每两天方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,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、在商超和药店及加油站上班外,不得外出。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进入,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。
    二、村(居)民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必须及时就诊,并第一时间向村(社区)、小区物业、单位报告。对出现确诊病例的,一律对小区、村组、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。
    三、全县范围非涉及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。农贸市场、生活超市、药店、小区(村组)杂货店、加油站等日常生活供应服务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,定期消毒,进入人员一律测温、佩戴口罩。快递、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。
    四、2020年1月16日以来所有返灵、来灵的人员,须主动向居住地村(社区)、小区、单位报告,不主动报告、拒绝接受测温、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我县现在在湖北出差、休假、旅游、探亲等停留且计划近日返回灵山的人员,必须先向当地村(社区)或所在单位报告,经同意并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回灵。
    五、红事停办,白事从简,并提前报村(社区)、单位备案。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、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将严肃处理。
    六、做到少出门、不串门、不聚集,外出必须戴口罩。对拒不听从村(社区)、小区、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。凡发现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,不听从劝阻的,提请纪委监察机关严肃问责,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。
    七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,如未及时报告且发生疫情的,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。
    八、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,管好自己、家人、亲属,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。
    九、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可向当地政府、村(社区)进行举报。
    十、村(居)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告。
   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   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    2020年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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